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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的精神,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状况
(一)建设现状
1.再生资源回收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6月,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站点)共1616家,其中:回收企业460家,回收站点1156个,从业人员共计2万多人。废旧物质回收率高,据不完全统计,厦门市废旧物资年回收量约为30万吨,总值约8亿元。
2.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形成。自2006年,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正式启动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建设工作以来,初步建立了社区绿色回收点、回收中转站、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到2010年末,我市已建成规范化社区绿色回收点60个,在建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1个,启动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处理基地建设。
3.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实力增强。在回收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市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了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一批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资本充足,利用原有网络的优势,采取连锁经营等现代发展模式,促进了行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到2010年末,累计新建或改造46个社区绿色回收点、14个中转站,承担着厦门市40%以上的废品收购,50%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一些大型企业营业额已突破亿元,形成了品牌效应。
(二)面临的形势
1.
再生资源回收重要性日益突出。再生资源回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需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后发优势,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再生资源回收有利于解决大量废物遗弃或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是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于促进和扩大低收入人群就业、解决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2.
再生资源回收潜力巨大。到2015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4200亿元,比2010年翻一翻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400亿元;岛内外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85%,城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随着城市化程度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更新越来越快,废旧产品的产生周期也进一步缩短,数量和种类大量增加。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可以极大提高废旧物质回收加工利用,市场空间巨大。
3.
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产业从“走街串巷”式收集,简单的拆解,向提升分拣、处理与加工利用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和园区方向发展,打造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产业连接点和科技孵化器,形成具备储运、分拣、加工、拆解、利用等多种功能,能够提供完善的物流、信息、金融等公共服务,环保处理和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三)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回收网络组织化水平仍然较低。总体看,大部分站点仍然为简陋回收店,规范化回收网点还不够完善,需提高覆盖率,少量站点形成连锁经营,需要创新回收方式,做到所有资源应收尽收;岛外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仍是薄弱环节,尚需加大工作力度;分拣中心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有待改进,集散市场的交易、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也需要进一步提升;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数量较少。
2.先进技术应用程度低。从行业整体上看,加工处理环节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程度低,精加工提高附加值水平低;除少数企业回收工艺和装备较先进,环境保护设施较完善外,大多数企业和个体户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偏低,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经营秩序仍需规范。我国目前尚没有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规划,缺少完整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体系,布局不合理、经营秩序较乱等问题较为突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还比较严重,不仅影响到市容市貌,而且滋生了偷盗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治安。
4.法律体系缺失,税收支持政策弱化。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回收领域只有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虽对行业发展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但法律法规效力不够,亟需出台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将行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至2011年,行业原有的税收支持政策被取消,回收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幅增加,行业发展受到影响。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建设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提高回收率为重点,以加强法规建设、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为支撑,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资源,抓住厦门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契机,与城市环卫设施结合设置,统一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形成以城乡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基地为载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全市再生资源产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站点及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方便环保,便于运输。坚持环保第一,预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社区回收站点设置在道路畅通的位置,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便于居民交售,最大化地回收利用再生资源。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城区、后郊区、再乡镇的步骤,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四)总体目标
建立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社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模式为基础,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的促进体系;制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扶持政策,逐步提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处理能力;通过建立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培训体制,培养一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精通专业知识的回收队伍。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基本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较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先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和岛外部分的社区开展实施,再扩大到岛内外各区,规范改造社区居民回收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力争用三年时间(2011-2013年)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使市内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的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厦门市的人口数量及结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再生资源发展现状,到2013年,改造建设260个回收站点(含机动回收站点)、27个中转分拣加工中心、2个大型集散交易市场、2个报废汽车拆解厂、1个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厂、1个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厂、1个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基地和1个行业信息及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与社区环卫设施结合设置,以社区回收站点、“集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翔安内厝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厦门市旧货市场”、“翔安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和若干集约化程度较好、技术含量较高、辐射力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园区为主要载体的区域级交易集散、分拣、加工、利用平台。基本形成符合岛外一体化发展规划,具有厦门特色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尽量与社区环卫设施结合设置,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万人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社区应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站,共设立规范化回收站点260个以上。站(点)位置应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在老社区,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装修要与社区环境相符,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在新建小区,应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列入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流动回收站(点),流动车由行业协会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运输应为封闭式运输设备。
以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为契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使其达符合“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要求。
各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数量:思明区改造建设8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湖里区改造建设5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集美区改造建设4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海沧区改造建设20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90%以上;同安区改造建设39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翔安区改造建设29个以上的规范化回收站(点),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
(二)中转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以一个街道或几个街道为单位,设置一个中转分拣加工中心,每个中心服务人口至少8-10万人,共建设27个规范的中转分拣加工中心,辐射每个街道、乡镇。中转分拣加工中心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初加工、打包、转运功能,消防、排污设施完善,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在线通信。回收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配有分拣、吊装、包装、运输、仓储、地磅和初加工等设施。
规范化中转分拣加工中心布局规划为每10个规范化社区回收站点设立1个分拣加工中心,其中:思明区设置6个;湖里区设置6;集美区设置4个;海沧区设置2个;同安区设置4个;翔安区设置3个。
(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
按照商务部《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选择在岛外建设2-3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集散市场占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市场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区分类建设和经营,应设“五区一中心”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商品交易区要分类经营,以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不少于3个交易区,每个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商品展示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综合类市场场内每个单位经营面积不低于400㎡;专业类市场场内每个单位经营面积不低于200㎡。
(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处理基地建设
再生资源的初级加工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末端环节,各再生资源市场要充分利用这一环节,变一用为多用,使再生资源物尽其用。与城市环卫设施结合设置,在翔安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处理基地,项目一期规模150亩,二期150亩。具有对收购的再生资源根据不同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和初级加工的能力,具体要求是:
1.废旧报纸书刊及纸包装类:实行分拣、分装后打包。
2.废旧玻璃类:实行分拣、加工粉碎后备做工业生产原料。
3.废旧塑料制品类:实行分拣后加工粉碎成颗粒状,备做生产原料。
4.废旧易拉罐类: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切割成瓶盖形状后备做生产原料。
5.废旧金属类:分类分拣后按材质切割成型,按用途打包。
6.废旧橡胶制品类:分类分拣后按用途打包备做生产原料。
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对不同种类和品质的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立深加工基地,促进其向最终产品的深加工方向延伸,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产业化。
(五)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建设
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网站和厦门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等信息化资源,搭建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信息化平台。到2013年建成深入社区千家万户,实现在线发布、在线预约、在线回收、在线交流、在线服务等功能的再生资源社会回收息化平台,突破传统的回收模式。将优质、现代化的利废厂家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六)培育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渠道
创建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标准,出台一系列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及优惠政策,资源适当倾斜、集中,使全市废旧物资流向同一主渠道,便于集中处理、统一管理;鼓励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申报成为龙头企业,并以资本运作或项目建设为纽带,
通过合并规整、连锁经营等形式,进一步整合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013年底,培育2-3个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出台行业从业资格认证机制,建成厦门市再生资源从业资格认证及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发统一的培训大纲教材对从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行业协会颁发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七统一、一规范”的制度(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制定再生资源从业人员工作手册,加强回收行业自律,规范运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规划》实施到位。市、区和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和实施等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工作的考核,落实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承办企业要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建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上下联动,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调动各方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不得擅自改变各类回收设施的用途。
(三)持续不断抓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顿和规范废品回收市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集中交售废旧物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规划编制依据
(一)《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
(四)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试行《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点设置标准》的通知(厦规〔2008〕133号)
(五)《福建省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16 号)
(六)《厦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厦府办〔2006〕261号)